在一般情况下,涉及到办理涉外公证的事项,应该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。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,可以委托代理人持有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去申请。但是办理委托书、遗嘱、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,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。
在申请公证时,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不同类型的公证,对应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。
1、办理出生公证书
《出生公证书》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与地点、父母姓名等。申请人如果需要办理出国出境或者入籍的出生证明公证,需要向公证处提供本人的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。如果申请人是在解放前出生,或者是解放后没有出生证的情况下出生的,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详细证明,证明上需要详细写明申请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地点、生父母姓名以及现住址。提供了上述证件材料之后,申请人需要按照公证机关要求填写公证书申请表,并回答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。公证处经过审核,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种材料没有错误之后,会出具出生公证书。涉外出生公证书需要使用中文撰写,并附上外文翻译件(通常是英文翻译件),这两份文件都需要有公证处的钢印,并且在中文文件上需要有公证员的签名和公证处的公章。
2、办理学历、学位和成绩公证
凡是要出国留学的人都需要向国外的相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、学位和成绩证明。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学校对于这三个方面的要求会有所不同。一般来说,只需要提供学历、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以及外文翻译件,并且需要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(比如校长、教务长)签字即可。但是有些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、学位证书和成绩单,这就需要办理学历、学位和成绩的公证。办理学历、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的程序相同,具体要求的证件包括:
(1) 申请人的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;
(2) 申请人的学历证明(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成绩单、结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);
(3) 如果申请人遗失了学历证书的原件,需要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,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废止,需要提供由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。如果没有学历证书的原件,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,还需要提供三张一寸照片;
3、办理工作经历证明
工作经历公证对于办理赴国签证、海外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。办理工作经历公证时,需要提供以下证件:
(1) 申请人的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;
(2)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。该证明应详细列出申请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,以及从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从事何种工作或担任何职务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职称,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(如工程师证、厨师证、驾驶执照等,这些证书需要提供一份复印件交给公证处备案);
(3) 申请人的三张一寸照片;
(4)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与此项公证相关的证件或材料。
4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
亲属关系公证书(亲属关系证明)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,适用于申请入出境定居、探亲、自费留学等情况。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时,需要提供以下证件:
(1) 申请人的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;
(2) 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。该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相关亲属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现住址,以及申请人与这些亲属之间的具体亲属关系;
(3)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与此项公证相关的证件材料。
5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书
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时,申请人需要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。
6、办理婚姻状况公证
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、离婚证以及未婚等相关证明材料。